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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辅助驾驶的不断迭代升级,国家法规也紧步完善推进中;近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该意见稿件旨在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设立统一的安全底线。
接下里我们通过这次的一文读懂带大家简单回顾其中的重点细节内容。
1、组合辅助驾驶定义划分
从意见征求稿可以看到,这次文稿开始首先对组合辅助驾驶进行了更准确的定义划分,其中具体分成了五级。
1、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系统可提供持续、同时的横向和纵向控制,驾驶员的手和脚同时得到一定程度的休息,但不能脱离对于车辆的控制,驾驶员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
2、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3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在设计运行条件内,系统可实现自动驾驶,让用户在特定场景下完全从驾驶任务中脱离出来,但用户要保持接管能力。
3、高度自动驾驶系统(4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在设计运行条件内,系统可实现自动驾驶并在必要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4 级系统可以设计为两种模式:
- 无人工驾驶装置:用户只是乘客身份,不存在驾车的可能性。
- 保留人工驾驶装置:用户可以在有意愿时主动驾驶车辆。
4、完全自动驾驶系统(5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系统可实现自动驾驶并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最小风险状态,表现“拟人”特征,并且持续驾驶的时长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方面要超越人类极限。
最后明确辅助驾驶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要求。

2、明确厂家对辅助驾驶系统安全设计要求
除了能力定义外,这次国家还对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其中也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提出了几点研发过程的标准。
1、场地试验
- 基础场地实验(验证典型场景的应对能力)
其中包含了车辆、自行车、行人、施工区、障碍物等目标识别及响应、限速识别及响应、换道控制等共计 46个试验场景。
- 功能场地实验(验证系统故障失效的安全能力)
直行、转弯、换道等基础场景下注入故障的试验,涉及 8个整车危害、3 类典型故障(供电类、传感器类、通信接口类)
- 预期功能场地试验(验证系统应对功能不足的安全能力)
叠加一些外部的环境干扰、交通干扰等典型触发条件的共计 22 个试验场景
2、道路试验
在符合要求的道路,检测员要严格执行测试标准,累计有效的道路测试市场,要涵盖不同类型道路环境间的有效试验
3、文件检验
要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设计证明材料、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设计文件、组合驾驶辅助安全保障说明材料等进行检验。

3、明确商用车与乘用车辅助驾驶系统不应存在区别
意见征求稿表示, 商用车与乘用车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能力要求不应存在区别;乘用车与商用车的核心差异在于车辆尺寸、车身结构形式及设计目的导向,此类差异属于车辆固有属性。
而两者的交通使用场景是没有区别的。
4、明确辅助驾驶系统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判断因素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判定及原因分析,是行业相关方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
所以文稿中也明确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通过数据支撑场景回溯等技术进行强制性要求,数据的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 车辆基本信息
- 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
- 辅助驾驶运行信息
- 行车环境信息
- 驾驶员操作信息/驾驶员状态信息
除此之外,还要记录辅助驾驶运行前,运行时,运行后等多个时间戳数据。

4、确保驾驶员正确使用辅助驾驶系统作出要求
1、要有使用说明和驾驶员培训了
- 说明书至少涵盖系统类别、能力与局限性等内容。
- 还要保证识别驾驶员是否经过系统使用培训。
2、使用辅助驾驶式要识别驾驶员状态
采用手部脱离检测+视线脱离检测两种同步进行作为检测标准。其中甚至对手部检测和视线检测进行了明确的“警示"时间和“升级警告”的标准。
并且,为了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在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视线脱离后,应在至少 30 分钟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作者结语 ... /
以上便是我们这次一文读懂的全部内容了;可以看到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
通过明确系统安全边界、规范开发与测试流程、强化驾驶员责任,后续将能有效降低“过度依赖辅助系统”导致的事故风险,为后续辅助驾驶研发、大规模应用提供了安全保障。